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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宜一女子交20万购房定金,点解最后要求退房退定...

    信息发布者:huoworld
    2019-07-15 16:23:45    来源:信宜头条   转载

    来源:茂名日报)“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拿回了定金。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了你们的耐心和细心,你们确确实实是在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近日,信宜市民余女士拿着20万的退款证明来到信宜市市场监管局城南所,激动地向帮她办理调解的工作人员道谢。

    今年4月,消费者余女士向信宜市消委会投诉称,其于3月初在某楼盘看房时,看中了一套265.08平方米的洋房,在向销售员表明其本人已有两套房的情况下,销售员口头承诺可以按揭购买第三套房,于是其按销售的要求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20万定金。3月底,销售员通知余女士到银行办按揭,此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余女士按照国家政策,第三套房不予办理按揭,只能全款购买。由于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余女士几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退房并退还定金,但是均遭拒绝,因而发生争议。无奈之下余女士到信宜市消委会求助。

    接投诉转办后,信宜市市场监管局城南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城南所会议室进行现场调解。在研究案情、了解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针对纠纷点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分析调解,整个调解过程将近2个小时。经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余女士退还定金的要求,但是购房定金及认购书等资料已经提交到公司总部,所以要向公司总部申请并说明退款事由,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余女士方面也表示同意等待。

    近日,余女士正式拿到全部退款,即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此,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在缴纳定金前,消费者需要将房子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如果可以,最好列表记录,逐条向有资质的部门详细询问。另外,消费者要注意自己交给开发商的钱款在书面合同、收据、发票中是如何表述的,是写成“定金”还是“订金”。若是“订金”,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要求开发商退款。

    2、购买房产时,置业顾问的口头说明和允诺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要做到心如明镜。空口无凭,记入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才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用下划线重点提示的部分。

    3、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期限,开发商应在期限内交付房屋。但是,一些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如不能按时通过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交付房屋。很多时候,购房合同中都会直接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4、目前房市精装房较多,消费者收房后,若发现房屋有瑕疵、装修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也可与开发商协商整改。如果双方协商不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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