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别大意!重要提醒!

    信息发布者:huoworld
    2023-07-05 18:01:34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转载
    又到暑假啦!

    每年暑假既是孩子玩得快乐的时候
    也是各种危险易发高发期
    交通事故、溺水、网络游戏
    ……
    孩子们的暑期安全如何保障?


    家长和孩子都行动起来
    一起认真上好假期
    安全第一课

    图片


    暑假到了,各种聚会、旅行,还有课业培训都早已提上了日程,在欢度假期、学习充电的同时,广大学生和家长务必时刻把交通安全记在心间。

    图片
    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上道路行驶


    我国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上道路行驶。这是由于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骑车上路的话,很可能会发生危险。

    图片

    图片
    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年满16周岁才可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骑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骑车时千万别分心玩手机,更别单手骑车、嬉笑打闹。

    图片
    警惕车辆视觉盲区和内轮差


    盲区:机动车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位时,周围存在多处视觉盲区,车体越大,盲区也越大。一旦进入车辆盲区,在车辆启动、转弯瞬间,行人、非机动车极易被“吞噬”,切勿在车辆周边玩耍和停留。
    内轮差:大货车转弯过程中,前轮和后轮的转弯半径不同,形成内轮差。如果骑行时离大货车很近,即使避过了前轮,也有可能无法避开后轮,从而造成危险。

    图片

    图片
    家长勿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


    夏季气温较高,暴晒下车内温度会迅速上升,儿童体温调节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发生热射病、缺氧窒息等情况。家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意外发生。



    图片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2022青少年溺水大数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约有5.6万人,占95%以上,溺水是青少年意外伤亡的头号杀手,夏季更是少年儿童溺水事故高发期。

    图片

    这些溺水风险要警惕!


    1.不了解水性,对自己的体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确估计,进入水中便可能导致溺水。
    2.未做充分准备活动,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游泳时间过长、体内二氧化碳丧失过多等原因也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3.安全意识淡薄,在非开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
    4.在水中互相嬉戏、打闹,发生意外后又惊慌失措,导致溺水。
    5.患有其他疾病,如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图片

    这些防范要领要牢记!


    在享受快乐暑期的同时
    家长和孩子们都务必重视
    “防溺水”安全教育
    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近期,中小学生群体发生多起游戏类被骗案件。学生在使用家长手机刷抖音、玩手游时,犯罪分子借机引诱添加好友领福利或装备,待学生上钩后,再用“律师”“警察”身份威胁学生,以学生未成年,其操作导致公司账号被冻结或要追究家长法律责任,要求学生提供家长银行卡号、捆绑银行卡的手机号,或开通屏幕共享引导学生扫码、提供验证码后窃(骗)取家长银行卡账上钱财。

    该类案件隐蔽性强,让人防不胜防。由于中小学生涉世未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偏弱,容易被骗和被威吓,而家长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也成了犯罪分子的重点诈骗对象,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警方提醒





    1.家长要加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密码的保管,尽可能不让孩子使用捆绑金融账号的手机玩游戏,教育孩子不要轻信网络游戏中的优惠、中奖等信息。

    2.在孩子玩耍使用手机时,家长注意观察孩子的神情,一旦发现神色紧张、支支吾吾、回避家长等情况要及时过问,防止孩子因被威吓害怕导致被骗,造成财产损失。

    3.如有疑惑或财产已有损失,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到附近公安机关求助。



    图片


    近年来,新型毒品极具伪装性和诱惑性,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容易受人诱惑,误入歧途。
    图片

    警惕新型毒品

    ,时长01:43


    警方提醒




    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懂得什么是毒品,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和拒绝毒品




    日常生活中,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香烟等,长期离开视线的饮品、食物最好不要再食用,即使是认识的人也要保持警惕。




    千万不要以身试毒,不能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可把吸毒与享受画等号。




    尽量少进入KTV、酒吧等治安复杂的场所,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





    除了家长、学生
    旅馆、娱乐场所的经营者
    也要切实担负起责任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履行“五必须”义务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
    愿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
    美好充实的假期


    来源:茂名发布微信公众号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