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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1月9日,笔者从茂名市医保局获悉,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与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月8日起,茂名新冠患者在基层定点医保医疗机构门急诊看病的,均可实施报销。”茂名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在系统升级期间,参保人先自费结算,再凭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一样可以拿回70%的报销,不影响待遇。” 茂名新冠门诊还可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新冠门诊与本地新冠门诊享受一样的专项保障待遇,并支持新冠患者在线诊疗,报销政策保持与线下一致。 同时,茂名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继续实施全额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患者在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按照茂名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实行。